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芜湖市总工会关于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09:11 来源:市总工会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芜湖市总工会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二、经费返还范围

2022年度上缴的工会经费。

三、返还方式

免申报返还。

四、政策咨询

芜湖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3877591

特此公告。

芜湖市总工会

2023年4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