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协商化纠纷,联合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3-24 11:20 作者:郑璐 点击数: 字体:【  

3月11日,弋江区某汽车经营公司11名员工代表来到芜湖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反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经接访了解,该公司因2019年底另一起诉讼案正在审理中导致公司账户“冻结”,造成101名员工190多万元工资无法支付。此案涉及上百名员工工资支付问题,公司账户不知何时结案“解冻”,目前又正处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但工资久拖不决,职工得不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很容易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联调中心”经过商议决定,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解决。

16日下午,在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人社、司法和工会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解组,分别与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3名职工代表进行沟通,进一步听取企业欠薪的缘由和生产经营状况。调解组向企业阐明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和公司复工复产。同时广泛征询职工的意见,实事求是介绍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的真实、客观原因,并提出依法依规、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以求得到员工的理解、谅解。经过单方、双方多轮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的协议。在联合调解组的见证下,双方约定:员工考虑到公司非主观原因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又正值疫情特殊时期,职工同意延期支付工资方案,但必须依法确认公司欠薪数额、预期时间和履约等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当场向职工代表出具预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确认函。其中11名员工在联合调解组的指导下,依法向弋江区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同时与弋江区法院进行了“调、讼”工作对接,弋江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联合调解成员单位将进一步跟踪此案,共同监督双方约定条款的执行。

联调组一致认为,此案得以妥善纾解,避免可能引发的群体性劳资双方直接冲突,又促进了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是一起企业与职工和谐双赢的典型,值得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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