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总工会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22年3月29日成立的芜湖劳工会,1927年3月26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芜湖市总工会。
目前,芜湖市总工会行政编制26人,设职能部室10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权益保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基层工作部、网络工作部、女职工部、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辖7个县市区总工会(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和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工会,以及11个系统工会、11个行业工会联合会,截止2020年9月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9355个、工会会员87.9万余名,设有市职工服务中心。
芜湖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根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和工会工作的重点,研究和制定全市工运事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贯彻执行芜湖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常委会议定事项,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参与涉及本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三)开展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反映职工队伍的动态和职工的愿望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下级工会的要求,与相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本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制定并落实全市工会组织建设的各项规划和制度,负责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全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五)动员、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研究本市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的状况,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的落实情况,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芜湖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芜湖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深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参与本市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工会的信访工作。
(七)制定全市工会的宣传教育规划,在职工中开展有关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和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工会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负责市总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回拨工作,以及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和与港、台、澳工会的联络,发展与各国城市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
(十)承担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